簽訂水路(海運)貨物運輸合同應注意事項
根據《合同法》和《水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》的規定,簽訂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:
(1)必須遵守國家法律,符合國家政策和計劃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,擾亂經濟秩序,破壞國家計劃,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,牟取非法收入;
(2)必須貫徹平等互利、協商一致、等價有償的原則。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對方;
(3)除短途駁運、擺渡零星貨物,雙方當事人應可以即時清結者外,訂立的水路貨物運輸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。大宗物資運輸,可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。對其他按規定必須提送月度托運計劃的貨物,經托運人和承運人協商同意,可以按月簽訂貨物運輸合同或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。零星貨物運輸和計劃外的整批貨物運輸,以貨物運單作為運輸合同;
(4)按月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應具備下列基本內容:
?、儇浳锩Q;
?、谕羞\人和收貨人名稱;
?、燮疬\港和到達港,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;
④貨物重量,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;
⑤違約責任;
?、尢貏e條款。
(5)貨物運單應具備下列內容:
?、儇浳锩Q;
?、谥亓?、件數,按體積計費的貨物應載明體積;
?、郯b及運輸標志;
?、芷疬\港和到達港,海江河聯運貨物應載明換裝港;
⑤托運人、收貨人名稱及詳細地址;
⑥運費、 港口 費和有關的其他費用及其結算方式;
?、叱羞\日期;
?、噙\到期限(規定期限和商定期限);
?、嶝浳飪r值;
?、怆p方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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